汕尾日報訊(記者 曾佳鴻 通訊員 陳建深)自10月27日起,陸豐市公安局在陸豐全域開展為期12天的交通安全秩序統一整治行動,查處摩電駕乘人員未佩戴安全頭盔、車輛違停、亂擺亂放等重點違法行為,進一步提高駕乘人員的守法意識、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意識,營造一個安全、文明、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。
行動期間,民輔警在重點路段及場所周邊設置執勤崗點,采取“路面執法+宣傳教育”相結合的方式,重點整治車輛亂停亂放(違停)、占道經營、故意擺放障礙物“霸占”路內臨時停車泊位等違法違規行為;摩托車、電動兩輪車駕乘人員無佩戴安全頭盔、超員、闖紅燈、無證駕駛等交通違法行為。執勤人員在查處違法行為的同時,積極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,通過講解安全頭盔的防護作用及典型事故案例,使群眾深刻認識到交通違法的危害,自覺增強守法意識。
據統計,10月27日至10月31日期間,該市公安局交管部門共查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2485宗。其中包括酒駕醉駕5宗、駕乘摩電不按規定佩戴頭盔770宗、無證駕駛64宗、不系安全帶163宗、疲勞駕駛16宗、車輛違停454宗,有效震懾各類交通違法行為。

粵公網安備 44150202000069號

